上市公司上市前后形成债务的原因 - 光明动态 - 苏州知名企业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首页
走进光明
分所简介
光明历史
光明荣誉
光明律所
光明律师
客户服务
客户案例
客户
业务领域
股份转让
消费维权
期货基金
私人律师
行政复议
资产拍卖
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
企业顾问
新闻中心
光明动态
新闻动态
工商注册
股份公司
债券发行
最新法规
最新法律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新闻中心
客户案例
客户
光明动态
新闻动态
工商注册
股份公司
债券发行
最新法规
最新法律
18962400329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光明动态
上市公司上市前后形成债务的原因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5日
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后形成债务的原因和方式一般有哪些?
1、企业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流动资金贷款:这是企业经常发生的负债形式,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2、企业在采购中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付款;
3、企业对外承担担保连带责任而形成的现实负债和潜在负债;
4、企业发行债券;
5、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或买卖时形成的差价款不及时归还而形成负债。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朝阳东路21号科而雅大厦8楼 联系电话:1896240032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