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 - 工商注册 - 苏州知名企业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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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4月17日
为适应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需要,近日,苏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的意见》,健全纪检监查工作网络,保障各项具体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的配备,由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均应推荐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党员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局纪检组审核确定,共配备了16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 该项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的选定、工作制度、任务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四项具体工作职责:协助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做好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活动的统计、工作总结及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协助抓好本处室(单位)廉政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收集涉及本处室(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廉洁自律、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