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概述 - 最新法规 - 苏州知名企业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首页
走进光明
分所简介
光明历史
光明荣誉
光明律所
光明律师
客户服务
客户案例
客户
业务领域
股份转让
消费维权
期货基金
私人律师
行政复议
资产拍卖
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
企业顾问
新闻中心
光明动态
新闻动态
工商注册
股份公司
债券发行
最新法规
最新法律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新闻中心
客户案例
客户
光明动态
新闻动态
工商注册
股份公司
债券发行
最新法规
最新法律
18962400329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法规
关税概述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2日
关税概述
按照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有纳税义务,应凭海关填发的《税款缴纳证》向指定银行缴纳其进出口货物的应付税款。征收关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朝阳东路21号科而雅大厦8楼 联系电话:1896240032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