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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日
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应如何处理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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