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资须先遏制政府投资冲动 - 客户案例 - 苏州知名企业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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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这被外界解读为“新36条”。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6条,然而至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民资进入有关领域一直被认为存在着“玻璃门”现象,看得见却进不去。“新36条”发布不仅明确了国家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民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而且表明了国家想进一步激活民资的意图和决心。
  然而激活民资仅仅有相关政策不行,更重要的是政策的落实以及具体配套措施的到位,但最重要的是政府角色的转换。在很多的行业和领域,政府往往是投资的主导者或促进者,克服政府投资冲动一直是这几年媒体热议的话题。
  诱发政府投资冲动的原因有很多,如追求gdp的政绩观,以及保证财政税收的不断增长等。现在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型项目。为了确保税源,地方政府自然想方设法上投资项目,特别是那些带来大额税源的工业项目。政府越俎代庖主导投资,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的不断增长,不仅政府债务日渐沉重累积金融风险,而且带来民间投资环境的恶化,民间经济发展受阻。据媒体报道,2009年我国政府总负债约占gdp的48%,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目前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规模仍在不断扩张,地方政府近期借款的速度在不断增加。
  在一些领域,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政府可以借款可以融资,手中不缺钱,其对民资的引入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同时如果政府主导的企业可以进入一些利润丰厚的行业和领域,那么政府对民资必然持排斥的态度。因此激活民资必先去政府投资冲动,特别是地方政府。克服政府的投资冲动,不仅可以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而且把政府尤其是地方从债务重压中解放出来。
  目前民营经济产值已占全国gdp一半以上,解决全国90%以上的就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应该逐步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市场投资。
  在一个逐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民间投资是应占据主导地位的,应真正按“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市场主体,保证市场主体在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自由竞争。因此,转变政府思想,转变政府角色,克服政府投资冲动,是激活民资的根本。